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图解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关系?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什么是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有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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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怎么理解
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2、义务,“权利”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社会主义社会,义务与权利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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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
(1)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
(1)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
(2)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
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
(1)个人权利义务
(2)集体(法人)权利义务
(3)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
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
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
又如, 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和要求
权利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所谓义务, 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他们的关系如下: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是相互关联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 系。任何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与义务在功能 上的互补关系是由它们的特性所决定的。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在价值意义上,权利 处于主要和主导地位,而义务处于次要和非主导地位。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5)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指特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义务是相 对等的。
扩展资料: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职责: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决定着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来源和生存根本,职责就是一个人在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
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图解
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1、在某些法律关系中 ,每一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可能同时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有取得一定物品为自己所有的权利,同时有付给货款的义务;出卖人则有把一定物品转移给买受人的义务,同时享有取得货款的权利。
2、也有一些法律关系,一定的主体享受权利,而由一切人承担义务。例如在所有权关系中,一切人都承担不妨碍某一权利主体占有、使用或支配归他所有的财产的义务。
3、在特定的场合,一种行为可以同时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例如法律授予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就其与公民的关系来说,是行使权利;就其与国家的关系来说,又是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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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一些区别: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作某种行为以及要求国家和其他公民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义务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既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
公民对义务的履行不得取舍,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
百度百科-义务
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个人、组织(法人)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职权和责任。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必须怎样做;禁止怎样做。必须做的未做,禁止做的做了,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立法机关代表人民做这样的规定时,要力求符合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权利和义务的正确方式
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2、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义务是主体应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1、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3、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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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的实质,历史上学者曾有过很多不同的论述。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影响最大的权利学说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思想家I.康德等人所主张的“天赋人权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即权利只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统治阶级利用法律确认人们的某种权利,并赋予它以法律上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剥削阶级的法往往公开剥夺被剥削者的权利,或者使法律上确认的权利对劳动者徒具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在法律上确认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而且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保障,体现了权利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