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临床包括哪些 临床医师指哪些医生
医院里有什么科,分别是干什么的?药师临床与药师非临床有什么区別?非临床医生是什么医生,适用哪些范围?非临床药理学研究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非临床实验的定义是什么?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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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面一般有多少科室
一般大体上分为:内科,外科,专科,非临床.
细分:心脏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普通外科,麻醉科,肝胆外科,心胸外科,整形外科,(ICU)重症监护病房等.
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肾脏内科,肿瘤科,呼吸内科等
专科:急诊科,小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消毒供应科等
非临床:药剂科,制剂科,影像科,检验科,超声科等
每个医院根据自己的条件和规模还会开展其它科室,比如我们医院还有华侨楼,干部科,MICU等.
一般外科都是手术为主,有手术指征的一般会住在外科.
内科以条理,保守治疗为主.
非临床都是支持临床工作的医疗技术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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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是医技类吗
药剂师和药师(中药师)是一个意义上的两种称呼,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中的一种,一般多存在于药品使用单位即医疗机构中 。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累计16263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
执业药师的报名条件是: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一般是每年五月左右报名,十月份考试,届时本网站会第一时间开通报名入口。
临床医师指哪些医生
一般通俗理解就是不能直接给病人看病的医生,包括放射科医生、B超医生、检验医生、实验理论研究的医生、搞基础教学的医生等等等;有时候理解临床医生也包括辅助科室的医生(如放射、B超等),因为他们或多或少也参与临床的诊断与治疗;
阐述药理学的任务及研究内容
(1)药物效应动力学(药效学):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包括药物的作用、作用机制等。
(2)药物代谢动力学(药动学):研究机体对药物的作用,包括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和排泄过程,特别是血药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
(3)影响药效学和药动学的因素。
哪些是临床试验
临床是指直接接触病人,对病人进行实际的观察。
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学科属于临床医学。 从医院内部分工来说,则分为临床、医技、行政、工勤等部门。
非临床是一个相对于临床的反向概念,所有新药品进入人体临床试验之前,必须提供其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1)非临床动物试验数据,可以推衍至此药品实际产生的作用;(2)临床试验数据或在其他国家的药品使用情况证明.非临床试验包括药理与毒性试验.。
药品研发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从事非临床研究的机构必须遵循本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所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癌试验、各种刺激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及与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它毒性试验。
(二)非临床研究机构:系指从事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单位,包括安全性研究中心、安全性研究所、安全性研究室或研究组等。
(三)实验系统:系指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
(四)质量保证部门:系指非临床研究机构内负责保证本机构的各项工作符合本规范要求的部门。
(五)专题负责人:系指负责组织实施某项研究工作的人员。
(六)供试品:系指进行非临床研究的药品或拟开发为药品的物质。
(七)对照品:系指非临床研究中用于与供试品建立比较基础的药品及其它产品。
(八)原始资料:系指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观察记录和有关文书材料,包括工作记录、笔记本、各种照片、缩微胶片、缩微复制品、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自动化仪器记录材料等。
(九)标本:系指采自实验系统用于分析观察和测定的任何材料。
(十)委托单位:系指委托非临床研究机构对其研究开发的药品进行非临床研究的单位。
(十一)批号:系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供试品或对照品的历史。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第四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并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管理。第五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完成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二)熟悉本规范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三)研究人员应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进行实验观察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
(四)研究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个人卫生和健康预防规定,确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污染;
(五)研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的疾病者,不得参加研究工作。第六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或其它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其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和实施对非临床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
(二)建立和保存反映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培训及专业工作经历的档案材料;
(三)确保具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实验条件;
(四)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职责明确,能按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五)聘任质量保证部门的负责人,并确保其行使本规范规定的职责;
(六)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
(七)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并促使工作人员掌握与各自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八)每项研究工作开始前,聘任专题负责人;有必要更换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
(九)审查批准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
(十)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详细记录采取的措施;
(十一)确保供试品、对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十二)与协作或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第七条 非临床研究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其人员的数量根据非临床研究机构的规模而定。目的是确保非临床研究机构的设施、设备及实验的运行管理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为:
(一)保存非临床研究机构的主计划表、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的副本;
(二)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审核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总结报告;
(三)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其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审查和检查计划。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在记录上签名,保存备查;
(四)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实验仪器和档案管理;
(五)及时向机构负责人和专题负责人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写出检查报告;
(六)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