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仲裁委 济南劳动仲裁电话12333在线咨询
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里?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的办理地址,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里?济南天桥区劳动仲裁委上班时间,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里?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里?
本文导航
济南槐荫区劳动仲裁委
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地址是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A区,电话是88876235;
特别提醒: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特别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保缴费、考勤加班等等证据;
另外还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另外,如果您有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伤索赔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百度搜索熊掌号“宋聪聪律师”进行在线或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济南南山区劳动仲裁电话
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地址是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A区,电话是88876235,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特别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保缴费、考勤加班等等证据,另外还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章丘劳动仲裁
您好,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绣水大街4100号,电话为83214368【摘要】
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里【提问】
您好,济南市章丘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绣水大街4100号,电话为83214368【回答】
济南历城劳动仲裁委员会
早8:30,晚17:00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_ 11:30,下午 13:00 _ 17: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济南槐荫区劳动仲裁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济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是 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64号,电话是897318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劳动仲裁电话12333在线咨询
法律分析: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仲裁委地址是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电话是82078637,特别提醒: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特别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保缴费、考勤加班等等证据,另外还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另外,如果您有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伤索赔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百度搜索熊掌号“宋聪聪律师”进行在线或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